多年不繳使用牌照稅及通行費 書記官查封原住民保留地後,秒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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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婉柔/屏東報導]屏東有一名女子積欠103年度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未繳,數次開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未繳通行費,被通知補繳通行費亦未補繳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經移送機關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本分署依法對義務人財產執行仍未獲清償。為實現公法債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屏東監理站檢具執行憑證於114年8月間再行移送本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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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受理分案後,承辦書記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存款餘額經常未滿千元,名下一台車輛車齡老舊且所在不明,進一步查得義務人有一筆位於瑪家鄉不動產,考量義務人欠繳公法債務長達10年之久,且屢經通知仍拒不到場說明,加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亦請求分署執行該筆不動產,以維國家公權力及法秩序,書記官立即發文給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
義務人收到查封登記通知後,甫驚覺對於國家債務置之不理,恐將讓自己的不動產不保,立即聯繫兒女尋求解決方法,其女兒致電書記官表示欠稅車輛實際係由弟弟的女友在使用,弟弟不願也無力清償相關稅費,母親也不清楚相關費用需由登記名義人繳納,她願意幫母親繳清欠稅費款。不久,隨即攜帶現金到分署一次繳清約9萬元欠款。
屏東分署表示,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行政執行機關對於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均會依法積極調查義務人財產並採取適當執行措施,此外,分署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共同就地方稅的欠稅徵起,不定期進行執行業務溝通與討論,以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
分署也提醒民眾如有欠稅或罰鍰案件,應儘速主動繳納,如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而遭強制執行,如對於分署寄發的通知單有疑義,也歡迎致電分署(電話08-7366626)或前來分署詢問,千萬不要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