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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拳媽媽Lara梁心頤唱招牌成名曲惹禍?2段影片未授權上網 姊妹遭北檢起訴
【視傳媒記者湯甄/綜合報導】曾是「南拳媽媽」第二代成員、因與周杰倫合唱《珊瑚海》走紅的歌手梁心頤(Lara),如今卻因昔日代表作《What Can I Do》捲入著作權官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梁心頤及胞姊梁妍熙涉嫌未經歌曲歌詞著作財產權人孫維君同意,將梁心頤演唱《What Can I Do》的相關影片重製並上傳網路,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今(9)日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起訴2人。

▲梁心頤(Lara)因《What Can I Do》演唱影片涉及未經授權重製、上傳網路,與胞姊梁妍熙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圖/翻攝自梁心頤臉書)
梁心頤過去是周杰倫所屬音樂團體「南拳媽媽」第二代成員,憑藉甜美外型及歌聲受到關注,並曾與周杰倫合唱經典歌曲《珊瑚海》,累積高知名度。她後來單飛發展,離開杰威爾音樂後,與姊姊梁妍熙共同成立「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持續投入音樂及影視相關工作。
這起著作權案件源自《What Can I Do》,檢方調查指出,梁心頤於2014年12月31日晚間參加花蓮縣政府舉辦的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暨元旦晚會,現場演唱《What Can I Do》,隔年1月2日,相關演出畫面遭重製後上傳至「妹妹娃娃多媒體」YouTube頻道,供不特定人觀看。
此外,梁心頤2022年10月29日在中國大陸與歌手王大文共同演唱《What Can I Do》,之後也將演唱影片重製並上傳至其Bilibili頁面。歌曲歌詞著作財產權人孫維君於2023年3月發現相關影片後提起告訴,認為未經授權的影片上傳行為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
北檢進一步調查後認定,梁心頤及梁妍熙涉嫌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因此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提起公訴,換句話說,本案爭議重點並非單純「演唱歌曲」本身,而是演唱畫面後續被重製並公開上傳至網路的行為。
檢方也針對孫維君提出的其他侵權指控進行釐清。調查發現,孫維君早在2004年即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簽約,將《What Can I Do》音樂著作在全球地區的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等專屬授權予MUST,因此在相關權利範圍內,孫維君已不得自行行使上述權利,部分告訴因此被認定不合法。
另外,對於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的部分,檢方認定相關犯罪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因此對公司部分作成不起訴處分。不過,梁心頤與梁妍熙涉及的特定重製、上傳行為,檢方仍認為具有刑事責任,因而依法起訴。
消息曝光後,也讓不少歌迷重新關注這首曾陪伴南拳媽媽歌迷成長的經典歌曲,《What Can I Do》原本是梁心頤早期演藝生涯的重要作品,如今卻因演唱影片的網路公開行為引發著作權爭議,甚至讓她與胞姊一同成為被告。本案後續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梁心頤及梁妍熙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所指的侵害著作財產權罪,仍須由法院進一步審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