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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0822豪雨災情 臺南市政府啟動災害救助與減免措施 秉持「從優、從速」協助市民復原

2026-08-26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針對連日低壓帶及強烈西南風帶來強降雨,造成本市多處積淹水災情,市長黃偉哲指示市府團隊全面加速災後復原工作。本市比照「0625豪雨救助模式」,配合中央救助對象及補助標準,跨局處整合住家與營業場所淹水補助、家電受損補助及泡水車慰助,全力協助受災市民及企業儘速恢復正常生活與營運。

 

 

市府表示,經濟部已於8月25日發布本次淹水慰助比照「米克拉颱風淹水慰助金專案」辦理,家電財損及具營業事實之商家亦同前次納入慰助範圍。市府各權責局處將秉持「從優、從速」原則,加速勘查與受理作業。

 

 

社會局表示,因本次豪雨造成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臺南市淹水救助金1萬5,000元,中央補助2萬元,合計可領取3萬5,000元;市府並比照前次慰助,針對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的住家,每戶補助1萬元慰助金。所稱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再重複核發。受災住戶請先拍照記錄淹水高度或水痕位置,備妥身分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現居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無照片資料,區公所亦將派員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儘速核發。


    經濟發展局表示,受災營業場所補助適用依法完成工廠登記之製造業、納管及特定工廠,以及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之商業,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因豪大雨造成營業場所淹水受損者。製造業及商業均比照同一標準,淹水高度15至50公分之間每戶補助1萬元,達50公分以上每戶補助3萬5,000元。營業場所(含工廠及店家)淹水達30公分以上者,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達15公分以上未達30公分者補助3,000元,於申請淹水補助時可一併提出,依淹水救助審查結果逕為審認,無須檢附家電購買或修繕證明。另持有受災證明文件之中小企業,可申請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視個案評估核定,利率最高2.22%(郵政儲金2年期機動利率加0.5%),保證成數超過100萬元一律9.5成、100萬元以內一律10成;受災證明可洽營業場所所在地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


    交通局表示,凡領有有效車籍之汽機車持有人,因本次豪雨期間在本市37個行政區內因淹水受損導致車輛損失者,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上限1萬5,000元、機車(含微電車)每輛上限2,000元,可向車輛泡水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車輛泡水證明、維修費用證明及相關佐證文件辦理,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1個月。


    臺南市政府強調,市府團隊將全力協助市民與商家辦理各項災後救助申請,上述各項補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市民朋友如對相關補助與減免有疑問,可逕洽各區公所或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諮詢。目前仍屬颱風及西南氣流活躍期間,亦請市民持續留意中央氣象署最新天氣資訊,做好各項防汛與防災準備。